|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 1.展位的分配:甲方将综合展会各种因素分配展位。在特殊情况下,甲方保留改变展位分配,移动展览设施,关闭展馆的出入口,并对 |
| 展位专业区划进行调整的权利,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
| 2.知识产权保护:甲方依据国家法律保护参展企业和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博览会期间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甲方将依据2008中国 |
| 郑州汽车用品交易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支持投诉方的维权行为。 |
| 3.安全:甲方将根据博览会各方的利益采取必要的全面的安全预防措施。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拒绝任何参观者进入博览 |
| 会现场的权利。甲方对于博览会之前、博览会期间和之后展品或其他财产的丢失、损坏及个人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
| 4.甲方向乙方提供展场保安、展台清洁、《参展商名录》及基本内容刊登、宣传及市场资料、《展会快讯》等基本服务。 |
| 5.补充条款: |
| a.甲方颁布的《参展商手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请务必仔细阅读。 |
| b.甲方保留制定并发布补充条款的权利,以保证博览会的有序管理。所有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参展合同的一部分,并对乙方有约束力。 |
|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 1.知识产权承诺:乙方承诺保证所有参展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说明书、现场演示所使用的软硬件及展位的任何展示部位,均没有 |
|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侵犯他人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纠纷,同意接受博览会主办方的依法处罚并赔 |
| 偿当事各方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
| 2.展位的使用: |
| a. 乙方只能展示申报的展品,并委派有能力的人员管理展位和展品。 |
| b.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分派给他人。 |
| c. 乙方只能在其租用的展位边界内进行展示并不得在展馆的公共区域表演或派发宣传品、纪念品。 |
| d.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地面、天花板、展馆柱面或墙面,乙方对展厅墙面或其他部位的损坏要承担责任。 |
| 3.展位的搭建与装饰: |
| a. 乙方必须于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展位搭建和布置,详见《参展商手册》。 |
| b.由于乙方或其分包方的原因使其他参展商或公共财产受到损害,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
| 4.展品运输: |
| a. 乙方负责将展品运输至博览会举办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
| b. 乙方负责安排博览会期间的展品仓储。 |
| c.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展品撤出展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延误,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赔偿。 |
| 5.保险:乙方应确保已办理充分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对人身财产、展品或任何种类物品投保综合险,及对其他服务人员办理第三者保 |
| 险。 |
| 6.责任和风险:在博览会期间,为保证甲方和参加展览的各方利益不受到损害,所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利益受到的损害由 |
| 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七、展会管理 |
| 1.禁止提前开放:本次博览会正式展出日期是2008年5月24日9时,在此之前禁止观众入场,以任何形式带观众入场将被清除出馆。 |
| 2.禁止提前撤展:本次博览会撤展日期是2008年5月26日15时之后,在此之前任何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展品撤出展馆或展台无人值 |
| 守。如有违反,即视为该参展商违约。 |
| 3.噪音控制:博览会规定各展位的最大音量为85分贝,各展位应将声音控制在其展台范围之内,尽量不影响其周边展位,若有展位在博 |
| 览会其间音量三次超过85分贝的最大限额,甲方将有权切断该展位的电源,并不会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向乙方退还相关款项或承担其他 |
| 的费用。 |
| 4. 安全防火规则:所有展台、展品、资料和附件都必须采取正常的防火措施并符合防火规则和建筑条例。相关工作必须遵循防火要求, |
| 禁止在公共区域和展台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放射物以及压力容器等。参展商现场职务最高者即为安全防火负责人。 |
| 5. 法制与法规: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不损害他人利益,如有任何违反将有可能被取消参展资格并追加责 |
| 任。 |
| 八、参展展品 |
| 1.参展商必须保证其展品的真实性、合法性。 |
| 2.若出现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纠纷,须由博览会相关执法管理部门解决。 |
| 3.博览会严格禁止非本届博览会展品内容的产品和游商进入展馆,如有蒙混进馆展出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参展资格,所收费用概不退 |
| 还。 |
| 九、《参展商名录》 |
| 1.甲方享有独家出版和发行《参展商名录》的权利。 |
| 2. 《参展商名录》是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一项服务,乙方在报名参展时须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甲方不对其间出现的任何错 |
| 误、遗漏或格式改变等承担责任。 |
| 3. 若乙方填写的信息无法辨认,本合同中涉及该公司的任何信息将不会出现在《参展商名录》上。 |
| 十、退展规定 |
| 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退展,甲方可依据下列条件允许乙方退展: |
| 1. 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退展申请,若甲方同意乙方退展,也要书面通知乙方。 |
| 2. 距博览会开幕90天前乙方提出退展申请,如获甲方同意,将退回除乙方已付定金外的其余参展费用。 |
| 3. 距博览会开幕90天(含)之内乙方提出退展申请,无论是否获甲方同意,不退任何费用。 |
| 4. 这一退费时间标准将从甲方收到乙方的信函或传真的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除此之外,乙方还将负担甲方为其所支付的所有具体费用 |
| 十一、合同终止 |
| 乙方如出现以下违约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展位费不予退还,并须赔偿甲方因终止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
| 1. 逾期未支付全额展位费; |
| 2. 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机构的书面同意,转租或转让展位; |
| 3. 严重违反本合同、补充条款和《参展商手册》,妨碍博览会正常进行的行为。 |
|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
| 甲方:北京龙图盛世国际展览公司 |
乙方: |
|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89号4号楼1802室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名称: |
| 开户行: |
| 帐号: |
| 合同签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
合同签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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